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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078

農委會訂頒農產品外銷績優廠商表揚要點,激勵農產品出口業者

  • 發布日期:96-05-31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出口廠商協助國產農產品及加工品拓展至國際市場,經參酌貿易法第九條之一規定,於本(96)年訂頒「農產品外銷績優廠商表揚作業要點」,並自明(97)年1月1日起實施。

  農委會表示,為掌握台灣加入WTO後的農業轉型契機,該會實施各項農業產業升級調整策略,並積極推動台灣農產品國際行銷工作,以「立足台灣,布局全球」為方針,致力於掌握國內外市場脈動、建立穩定外銷供應體系、提昇外銷業者經營能力、排除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及於國際間建立台灣農產品安全、優質形象等工作,並訂定台灣農產品出口值在三年內成長20%之目標,期能讓台灣農產品在國際舞台上更為發光發亮。

  農委會指出,拓展台灣農產品外銷市場,有賴國內生產者、加工者及外銷業者共同努力,其中外銷業者更為拓展國際市場之行銷尖兵,在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為激勵其持續打拼,擴展行銷能力,於本要點中,特以外銷業者為表揚對象,並以國內農、漁民生產的產品及加工製品為行銷標的。自明年起依個別業者前一年之農產品出口值,按農糧產品之稻米、蔬菜及其製品、水果及其製品、花卉及其種苗、茶葉等5項;漁產品之魚類及其製品、軟體類、甲殼類及其製品、水產種苗及觀賞魚等3項;畜產品之畜產品及其製品、禽產品及其製品等2項,合計10項類別,就各類別之出口值最優及出口值成長最優之外銷業者,分別頒給獎座、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補助國外參展費用新台幣30萬元,並將辦理公開表揚儀式,以作為業者之楷模。

  農委會說明,該表揚要點外銷績優廠商名單之產生方式,係由該會於每年4月間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外銷業者之出口值,據以評比。另為切合拓展主力農產品外銷目標,在出口值計算部分,係以國產生鮮農產品,及以國產原料產製之加工品項為主,每年度該會將篩選納入各類別計算之貨品號列清單,做為計算出口實績之依據。

  農委會強調,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可提升農漁民及外銷業者收益,對外可逐漸提高台灣農產品國際知名度,對內則可促使農民重視生產優質、安全、符合國際市場需求的產品。該會有信心,在該表揚要點施行後,將可有效激勵外銷業者,為台灣農產品立足於國際舞台上共同打拼,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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