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095
生乳收購價格調漲,應屬合宜
- 發布日期:96-07-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報載國內生乳調漲乙節,農委會說明,由於乳牛飼料、草料皆漲,尤其是飼料玉米部分,自去( 95 )年 9 月至今已上漲 70 %,致生產成本上揚。農委會遂依畜牧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生乳收購參考價格每公斤調漲 3 元,至於乳品工廠鮮乳之調漲則由各廠決定。農委會指出,相較國際乳品上漲幅度,本次國內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之調幅應屬合宜。
農委會指出,有關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之調整機制,農委會係依據畜牧法第 35 條第 1 項:「中央畜產會得設置生乳價格評議委員會訂定乳品工廠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之規定辦理。
農委會強調,鑒於國際大宗穀物及原物料費用大幅上漲及 10 年來酪農飼養人工及水電成本均上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依畜牧法規定,於本( 96 )年 1 月 18 日召開「中央畜產會第 2 屆生乳價格評議委員會 96 年第 1 次會議」,就中華民國酪農協會所提生乳價格調整案進行討論,案經 3 次協商,於本年 5 月 28 日作成決議,建議生乳收購參考價格每公斤較現行價格調漲 3 元,並送農委會依法核定於本年 6 月 25 日公告後 1 個月內實施。
農委會最後表示,本次生乳參考價格之調整係為反應國內外穀物及原物料費用上漲,致國內酪農生產成本提高,另農委會亦已充分考量國際乳品價格上漲幅度、及廠農雙方與消費者權益,故本次國內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之漲幅應屬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