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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18

農委會對於災損文旦仍堅守既定處理原則

  • 發布日期:96-08-2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要求農委會依行政院張院長承諾,補助花蓮縣柚農救助金及資材費每公頃 9 萬 2 千元,否則將率柚農上街頭丟雞蛋一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言與事實嚴重不符,並請花蓮縣政府以更建設性的作為來照顧農民。

  農委會表示,張院長已於 8 月 22 日行政院院會後對外鄭重澄清,未做金額上之承諾,該會亦於 8 月 23 日公布張院長視察災情之全程錄影,對於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花蓮縣政府一再以訛傳訛,誤導柚農之作法,深表遺憾。

  農委會說,由於花蓮縣政府以地方政府無法執行而不願意配合以收購落果之方式領取資材費一節,該會已於 8 月 23 日發函花蓮縣政府,對於柚農核發救助金每公頃 5 萬元外,另補助資材費 8 千元。農委會指出,此此一資材費補助標準,係參考 89 年碧利斯颱風及 90 年桃芝颱風後,對花蓮縣柚農補助資材費每公頃 8 千元之標準訂定。又 92 年該會將救助金由每公頃 3 萬元提高為 5 萬元, 94 年麻豆文旦受海棠颱風侵襲損失慘重,農委會依規定核發救助金每公頃 5 萬元,未另做資材費補助。此次依張院長指示,對花蓮柚農另補助資材費每公頃 8 千元,實已做特別考量

  此次聖帕颱風過境,農業損失嚴重,除花蓮縣外,台東、雲林、屏東等縣均達現金救助標準。花蓮縣政府之要求,已引起其他地區受災農戶之關切,認為不應獨厚花蓮縣。

  農委會表示,台東縣依該會規劃之措施收購落果作業順利,目前已收購 189 公噸,果款已陸續匯入農民帳戶。同樣措施因地方政府配合意願不同,造成迥異的結果,農委會表示無法理解。

  農委會指出,農業天然災害之救助標準已有明文規定,該會不宜針對特定縣市採取特別措施。如地方政府認地方災情嚴重,須給予額外救助,可自行動支經費辦理。 92 年北部乾旱,茶園受損嚴重;同年杜鵑颱風造成屏東蓮霧嚴重落果,台北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均自行籌編預算辦理額外救助。農委會希望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花蓮縣政府,以更建設性之作為表達對農民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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