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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19

農委會加速辦理聖帕颱風救助工作,照顧農民福利

  • 發布日期:96-08-2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加速協助農民復耕復建,減輕農民損失,該會將縮短救助作業流程,由原來辦法規定之44日,縮短為30日;並要求花蓮、臺東、屏東及雲林等縣政府及鄉鎮公所必須動員人力,加速勘查作業,核發救助金,協助農民儘速復耕復建。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此次聖帕颱風侵襲,對台灣地區農業造成嚴重損害,花蓮、臺東、屏東及雲林等縣,該會已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告為辦理現金救助之地區,並於8月23日特別要求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地區之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必須動員人力,邊受理申請,邊辦理勘查,分批分次方式申請核撥救助金,該會農糧署將以電子轉帳(EDI)方式直接電匯至公所指定帳戶,並請公所協調農會(或接管之金融機構)將救助金即行轉入受災農民帳戶,使農民能儘速復耕復建。另該會已請所屬之臺南區、高雄區、花蓮區及臺東區等4區農業改良場,動員協助轄區農作物類現金救助之損害鑑定及抽查工作,爭取救助時效。

  農委會強調,由於聖帕颱風造成農業災損嚴重,近日來農作物損害有持續浮現情形,該會為減輕農民損失,已於96年8月27日緊急通知各縣市政府14天內持續查報農作物受損情形,如有新增災情資料,得於14天內備妥資料函報該會,俾供該會作為辦理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之評估依據。

  該會同時呼籲,經該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地區之受災農民,務必自公告翌日起1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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