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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29

農委會籲請聖帕颱風專案補助地區受災農民,儘速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96-09-1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台灣地區受聖帕颱風侵襲,對部分地區農業造成嚴重損害,其中花蓮、台東、屏東及雲林等4縣,業經該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告為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另台南縣青蔥及高雄縣木瓜等單項作物亦符合上開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專案現金救助,該會特別要求辦理現金救助地區之縣政府及鄉鎮公所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儘速將救助金轉入受災農民帳戶,使農民能儘速復耕復建。對於未符合前揭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標準地區,倘經縣市政府依轄內農業受損程度選擇項目勘查評估結果,認為對農民產生嚴重影響者,得於天然災害發生後14天內備妥相關資料,專案報請農委會審查核定後辦理補助。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由於聖帕颱風造成農業災損嚴重,部分縣市轄內農作物損害有持續浮現情形,該會為體恤受災農民及減輕損失,業於96年8月27日緊急通知各縣市政府於14天內持續查報農作物受損情形,其中台中縣溫帶梨(和平鄉),嘉義縣西瓜、洋香瓜、香瓜及木瓜,台南縣木瓜(大內鄉)及西瓜(歸仁鄉)等受損項目,經各該縣政府就轄內農業受損程度評估結果,認為已對農民產生嚴重影響,依據上開辦法第14條規定,主動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案經該會陸續審查核定同意辦理專案補助(補助額度以現金救助額度之二分之ㄧ為限)。

  農委會特別呼籲,上開辦理專案補助地區之受災農民,務必自公告翌日起1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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