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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40

農委會對於屏東縣96年2期受災稻穀已發給現金救助並辦理收購,減輕農民損失

  • 發布日期:96-09-2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屏東縣 96 年 2 期稻作因遭受 8 、 9 月連續颱風豪雨之受害面積 406 公頃,除已自 9 月 5 日起陸續發放現金救助每公頃 12,000 元外,另對於稔實不良之災害稻穀,亦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收購,並責成農糧署督促農會及委託倉庫儘速辦理收購作業,以減輕農民損失。

  農委會說明,屏東縣 96 年 2 期稻作種植面積 1,516 公頃,颱風豪雨之受害面積 406 公頃,在鄉鎮公所完成勘災作業後,已自 9 月 5 日起陸續發放現金救助,總救助金額為 487 萬元。該期作稻穀自 9 月中旬起陸續收穫,當地市場價格稉穀每公斤 17.5 元,農會及委託倉庫已同步辦理公糧收購。對於品質未符公糧驗收標準之災害稻穀,亦已啟動天然災害稻穀收購機制,將依稻穀容重量分二級辦理收購,每公頃最高收購數量為 4,600 公斤,第一級: 2,240 公斤(原計畫及輔導收購)之收購價格為稉 種稻穀每公斤 17 元, 2,360 公斤 (餘糧收購)為 每公斤 15.6 元;第二級: 2,240 公斤(原計畫及輔導收購)之收購價格為稉 種稻穀每公斤 16.5 元, 2,360 公斤 (餘糧收購)為 每公斤 15.1 元;至於秈種稻穀則各減少 1 元。

  農委會表示,有關報紙登載屏東縣萬丹鄉受災稻穀價格慘跌一節,經查該鄉 96 年 2 期稻作種植面積 390 公頃,該會核發現金救助面積達 210 公頃。農糧署正積極宣導農民,具公糧繳交資格但品質未符驗收標準之災害稻穀,得向當地農會及委託倉庫辦理收購,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委會指出,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稻穀,已採取數項便民措施,如農民領取現金救助金後仍可繳交災害稻穀,免按受害率折減收購數量;具繳交公糧資格之受災戶得補辦種稻申報手續為期 10 日;災害稻榖收購期限,以 2 週為原則,必要時亦得延長,並提醒農友對繳交災害稻穀仍具疑問時,可逕向該會農糧署南區分署或屏東辦事處洽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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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09-2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