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145
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維護稻作農家收益
- 發布日期:96-10-0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委會表示,本(96)年第2期稻作南部地區陸續進入豐收時節,為穩定市場糧價及維護稻作農家收益,本期作除將加強辦理計畫收購及輔導收購農民稻穀外,並繼續辦理餘糧收購措施。
農委會說,本期作收購稻穀數量及價格,業經公告如下:計畫收購每公頃1,44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稉種稻穀21元、秈種稻穀20元;輔導收購每公頃80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稉種稻穀18元、秈種稻穀17元;餘糧收購每公頃2,360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稉種稻穀16.6元、秈種稻穀15.6元。該會表示,各項收購價格均較近5年(91~95年)同期作(第2期作)平均之國內稻穀直接生產成本每公斤稉穀15.47元為高,每公頃收購數量4,600公斤亦相當於全量收購,可適度維護農民收益。
農委會強調,為確保農民權益及便利農民繳交稻穀,該會農糧署將督促各公糧委託倉庫於當地稻穀收穫後,配合農民作息,隨時受理農民繳售稻穀,以落實政府照顧農民政策美意。
農委會並提醒,本期作各地區收購截止日期為台北、桃園、台東、花蓮、宜蘭地區為12月25日;新竹、嘉義地區為12月10日;苗栗地區為12月15日;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地區為12月20日;台南地區為11月30日;高雄地區為11月20日;屏東地區為10月31日。凡符合本期作公糧收購資格,且確實種稻之農友,屆時可至該會農糧署各區分署指定之公糧委託倉庫繳售公糧,以維自身權益;另農友如對稻穀收購措施仍有疑問,可逕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或所屬辦事處洽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