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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47

農委會加速辦理柯羅莎颱風救助,爭取救助時效

  • 發布日期:96-10-11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此次柯羅莎颱風侵襲,對台灣地區 造成 農作物 37 億 8 千萬元之損失。該會已公告苗栗、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宜蘭、臺中、臺東等 11 縣為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另公告宜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及花蓮等 13 縣為辦理低利貸款地區。該會呼籲,經該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或低利貸款地區之受災農民,務必自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委會表示,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對象必需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對於96年第2期作水稻倒伏發芽或稔實不良部分,該會並已責成農糧署各區分署督促農會及經收公糧委託倉庫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儘速辦理災害稻穀收購作業,減輕農民損失。  

  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含專案補助),該會已通函辦理現金救助之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各鄉鎮公所切實依照上開規定辦理。

   該會為協助農民及早復耕復建, 除已要求相關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必須動員人力,以邊受理申請,邊辦理勘查,分批分次方式申請核撥救助金外,該會農糧署並將以電子轉帳( EDI )方式直接將救助金電匯至公所指定帳戶,並請公所協調農會(或接管之金融機構)即行轉入受災農民帳戶,以爭取時效,迅速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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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10-11: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