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研定稻田與植株清理措施及辦理災害糯稻穀收購,減輕柯羅莎颱風受災稻農損失
- 發布日期:96-10-2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說明,稻田與植株清理措施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包括: ( 一 ) 已申請柯羅莎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水稻部份),經鄉鎮公所勘查有案之田區。 ( 二 ) 同一田區(指同一地號者)稻作生育期介於抽穗期及穀粒充實初期 ( 乳熟及糊熟階段 ) 遭受柯羅莎颱風侵襲受損,農民自願全數割除且不繳交公糧 ( 含災害穀 ) 者,得向當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割除之田區,應於報經當地公所實地勘查認定完全無收穫,或雖有部份收穫,而農民表示無收穫意願後,全數割除,如已收穫之田區不予認定。 ( 四 ) 已申請本項稻田與植株清理費用之面積,不得繳交公糧 ( 含災害穀 ) 。如農戶違反規定繳交稻榖者,停止該筆土地當期及次一期保價收購稻榖之權利。
農委會並說明,相關之作業程序已函請各縣 ( 市 ) 政府立即轉知鄉鎮公所,儘速通知災區農友,並自文到日起一週內接受農民申報,由各鄉鎮公所排定勘查及割除日期,再由縣 ( 市 ) 政府及本會農糧署當地分署會同勘查。為配合稻穀生育期程,以上工作訂於兩週內完成,俟割除完成後,公所應造具受災農戶稻田與植株清理費用印領清冊,於一週內函報縣(市)政府核定。
農委會表示,考量本期稻作受柯羅莎颱風侵襲,稻穀普遍稔實不良,影響容重量及品質,為維護種植糯稻受災農民之收益,將專案辦理災害糯稻穀收購,對象為符合公糧收購資格之田區,經農民申報繳交災害糯稻穀者。收購時將依糯稻穀容重量分二級辦理收購,每公頃最高收購數量為 4,600 公斤,第一級: 2,240 公斤(參照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之收購價格為 每公斤 16 元, 2,360 公斤 (參照餘糧收購數量)之收購價格為 每公斤 14.6 元;第二級: 2,240 公斤(參照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之收購價格為每 公斤 15.5 元, 2,360 公斤 (參照餘糧收購數量)之收購價格為 每公斤 14.1 元。
農委會指出,災害糯稻穀相關收購及處理作業係比照現行「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籲請農民按農糧署當地分署通告日期辦理申報。另為便利受災稻農繳交災害糯稻穀,將採取便民措施如農民領取現金救助金後仍可繳交災害糯稻穀,免按受害率折減收購數量;災害糯稻榖收購期限,以 2 週為原則,必要時亦得延長。如農友對繳交災害糯稻穀仍具疑問時,可逕向該會農糧署各區分署及辦事處洽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