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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170

積極推動研發機構評鑑 充分下放研發成果應用 農委會舉辦說明會

  • 發布日期:96-11-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 落實農業研發成果之有效管理與運用, 將於本 (11) 月 23 日假國立台灣大學集思會議中心 米開朗基羅廳舉辦「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宣導說明會」,邀請學者 說明評鑑內容, 歡迎執行農委會 科技計畫的機關、機構 踴躍參與。

  農委會表示, 依 該 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運用辦法第 27 條規定,對於通過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之機關 ( 構 )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研發成果歸屬該機關 ( 構 ) 所有,可自行管理充分應用,並有相關獎勵措施,包括: 
一、通過評鑑計畫執行機關 ( 構 ) ,在往後年度其所屬任計畫主持人所提送之補助計畫,評分平均值加計 1 分。至於委辦研究計畫,則於評選項目加列「是否通過本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項目。
二、該機關 ( 構 ) 在往後年度申請補助研究計畫之行政管理費,按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二計算,而每一單一或細部計畫以 10 萬元為限(按該會之規定,「行政管理費」之編列,原則上以委辦計畫為限)。

  農委會強調, 經由評鑑作業將可引導該等計畫執行機關 ( 構 ) 建置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目標,並期望相關制度能結合到內部績效管理體系,亦即達到能夠自發性的投入研發、提升技術、善用資源及擴散成果等管理內化的效益。該會自 93 年辦理評鑑後,已經導引多個機關 ( 構 ) 建置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進而落實推動研發成果之保護及運用,提升機關團體之管理效率與技術擴散成效。

  本次宣導說明會之召開,將邀請 中興大學研發長薛富盛教授 、 輔仁大學會計系蔡博賢教授 及 雲林科技大學企管系耿筠教授 等學者,分享參與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 的經驗,同時讓與會人員 瞭解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內容,以及未來將推動之追蹤考評事宜,以協助各單位瞭解申請評鑑之相關準備作業。

  有意願參加本次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宣導說明會之相關 機關 ( 構 ) 及人士,歡迎洽詢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號碼: (02)3343-1188 ,聯絡人:游振敏專案主任,聯絡電話: (02)3343-1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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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11-21: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