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366
行政院會通過農村再生條例 推動農村轉型 活化鄉村機能
- 發布日期:97-10-23
- 發布機關:水土保持局
馬總統「愛台十二項建設」的進度再往前邁進,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儘速送立法院審查;政策執行單位農委會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完成立法後,將由政府設置一千五百億元規模的再生基金,照顧四千個農漁村及六十萬戶農漁民,對於活化鄉村,創造農村再生利基。
農村再生計畫是「愛台十二項建設」施政主軸之一,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委會所提的「農村再生條例」,未來對於農村土地規劃與整合,將有法源基礎,政府也將依據再生計畫的發展方向,逐年運用農村再生基金經費,進行各項建設,讓台灣各地農村「脫胎換骨」。
農委會表示,未來農業一定要轉型,調整農村經濟和土地規劃利用,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升農民生活品質,農村才能活化再生。
由農委會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其精神就是要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主要作法是透過整合規劃概念,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因此將由農村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由下而上」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經縣市政府審定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個別宅院整建、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
農委會表示,過去在都市化風潮與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造成農村人口外移及高齡化嚴重,又因資源有限,政府投注在農村之建設,僅能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針對這些缺失,政府將依據「農村再生條例」,逐年推動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活化,提升農村整體發展,恢復鄉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建設富麗新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