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385
農委會加強與民代溝通,以利政策推動
- 發布日期:97-11-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秘書室)
針對報載農委會「找兄弟威脅立委」為預算護航以及「補助款撥給自家人」乙事,農委會表示並非事實,應係溝通不良致引發誤解,未來農委會將加強與立委間的溝通互動,農委會並強調,有關自然人、法人、團體向立法委員表達意見時,應遵守遊說法相關規定。另有關補助款之核撥及人員之兼職,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法情事。
農委會指出,同仁參加相關農業團體、社團,主要係便於政策溝通及向學者專家學習吸收新知。又該會委託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辦理農林漁牧相關業務時,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如廠商、負責人、機關首長、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亦依該法第15條之規定予以迴避,並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如係研提計畫申請補助時,則依該會業務需要及補助計畫研提與管理作業規範、補助基準等相關規定予以審查、核定。
農委會表示,現職公務人員之兼職,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簽請機關首長許可後始得兼任。至退離公務人員擔任民間協會或財團法人董(理)監事乙節,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僅就退離3年內赴事業機構有「旋轉門」條款之限制外,未對赴一般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擔任上述職務加以規範。
農委會強調,該會針對未來受理一般民間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不含農漁會及政府投資或捐助成立者)申請補助或承攬委託案件,已研擬相關審查機制,對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負責人、理(董)事、監事、主要經理人(如秘書長、總幹事、執行長)是否由該會暨所屬機關現職或退休人員擔任予以審查,並將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之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
至報載農委會找兄弟威脅立委乙節,該會再次強調絕對不允許這種行為發生,相信會內同仁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如查屬實將移送法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