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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415

對質疑農村再生條例為滅農法案報導之回應

  • 發布日期:97-12-19

  針對本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部分人士批評農村再生條例為滅農法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農村再生條例」之立法目的,在促進農村活化再生,解決現有農村土地產權及利用,建設富麗新農村,對各界之批評建議,農委會除了加強說明及溝通,也將虛心檢討強化相關執行規定。

  「農村再生條例」強調以現有 4,000 個農村社區為主體,現有聚落為中心,強化地方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由地方提出自己社區之發展目標與建設標的,而不僅僅就農村硬體加以改善建設,且改進農村社區土地產權及利用管理,以因應農村社區發展需求,實際照顧 60 萬戶農漁民。

  農委會指出本條例之主要精神,在於解決農村土地長期受限的問題。相對於都市地區具備都市計畫引導發展,農村因長期缺乏計畫引導,且侷限於現行較無彈性的非都市土地管制之限制,發展較為緩慢。因此,條例中提出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概念,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導入有目標性的計畫概念,對土地使用作較多目標的利用,透過有計畫性的引導,讓農村有秩序的發展,而非處處限制。

  除此之外,外界對於私有財產權限制之疑慮,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亦在條文內容上,參考目前都市更新條例、農地重劃條例或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等,訂有一定比例參與及公開閱覽之正當法律程序,尊重現行相關法規規定,強化法律面之銜接。

由於「農村再生條例」乃是農委會對諸多農村發展困境所提出之創新性法案,有許多突破性的規定,獲得許多專家學者之肯定,且與各部會、縣市主管機關及農村社區居民充分溝通與討論,未來並會依法授權訂定子法規作為依據。將確實嘉惠農民、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及鄉村景觀。

  對於如此前瞻之法案,外界難免有未及深入了解而提出質疑,未來將加強對各界之說明及溝通,以期增進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內容之瞭解,同時,對各界之批評、建議,農委會也將虛心檢討,對相關執行規定予以強化及修改,共同為推動農村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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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12-19: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