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5457

農會2月14日同步投票,農委會呼籲農民杜絕賄選暴力

  • 發布日期:98-02-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臺灣地區 300 家農會農事小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任期,即將於 98 年 2 月中旬次第屆滿,農委會依農會法及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等有關規定,指定 98 年 2 月 14 日為農事小組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預計 4,673 個農事小組將選出小組組長及副組長,並且選出 11,774 位會員代表,農委會籲請農民以自己神聖的選票,選出賢能的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為農民爭取福利,並杜絕賄選與暴力的介入。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農會改選任務,該會已辦理農會法與選務工作之講習,協同各縣市政府督導各級農會依法辦理選務,解決改選期間所發生改選作業執行上之疑義等,以期農會改選工作順利完成。該會亦協調檢警單位協助防杜危害選舉事件之發生,於本( 2 )月 11 日農委會已會同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該會農業金融局、輔導處及政風室等相關機關(單位)就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配合檢警調單位偵察蒐證工作,消弭賄選,並鼓勵會員踴躍檢舉賄選事件,以淨化選風;同時請法務部督導各地檢調機關加強偵察,以「防範」與「執行」相互配合,掌握選舉動態,排除「黑道」暴力介入選舉,防止妨害選舉事件之發生。

  該會再度重申,農會法對農會改選期間,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及查察賄選打擊犯罪均有明確規定,凡有買票、賣票、搓圓仔湯行為者,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對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妨礙選舉罪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萬元以下罰金。每一檢舉案件依檢舉事實發給檢舉人新台幣 50 萬元至 200 萬元。

  農委會再次表示,農會為台灣地區重要的農民組織,係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之農民團體。期望農民展現民主素養,經由公平、公正、公開的乾淨選舉,產生選任及聘任優秀人士進入農會,服務農民,讓農會與農民均成為最大贏家!
  • 回上一頁
  • 98-02-13: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