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推廣吉園圃標章制度省錢又可追溯生產來源,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8-02-20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指出,吉園圃標章制度自民國82年推動以來,已廣為農民及消費者認知與接受,形成市場區隔及品牌效益,該標章已為國家智慧財產。使用該標章之農民不必負擔驗證費用,而參加產銷履歷之產銷班,其驗證費用約10萬8千元,經廣納農民意見及達到蔬果安全全面管理之目的,自97年7月起恢復推動吉園圃標章。在產銷履歷推動方面,該會秉持依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且售價能反映成本及有食品重大安全風險疑慮等原則繼續推動。吉園圃標章與產銷履歷標章,兩者可相輔相成,讓消費者辨識選購。
農委會說明,吉園圃標章制度訂有嚴謹之作業規範,產銷班經過安全用藥教育、符合安全用藥規範,記錄用藥情形及產品檢驗合格,且經審查通過者,才能使用吉園圃標章,標章核發、使用亦嚴加控管。該標章下沿編訂9碼識別號碼,其中第1、2碼代表縣市別,第3碼為標章類別碼,第4碼為印製年度代碼,後5碼為流水號管制碼,可供追溯生產農友,以建立農友生產責任。
另農委會說明,最近蓮霧檢出「護汰芬」殘留0.02ppm案,該會去年及今年由藥物毒物試驗所抽驗產地蓮霧25件,均符合安全容許量規定,並未檢出「護汰芬」,可見農民大都遵守安全用藥規定,此次市售蓮霧被檢出該藥劑微量殘留0.02ppm,係屬個案。又「護汰芬」在其他小漿果類已登記用於葡萄,容許量為0.2ppm,因未登記用於蓮霧,故不得檢出,依農藥攝取總管制量之觀念,實不必稱之毒蓮霧。
農委會最後表示,吉園圃及產銷履歷標章制度均可追溯生產農友,報載此次市售蓮霧農藥殘留不合格案例,係吉園圃不可追溯所導致,實屬誤解。該會近日已於主要產地加強抽樣蓮霧送驗,同時宣導農民遵守用藥規定,以防止不合格產品上市。該會強調,農產品源頭安全生產管理為各級政府及農友共同之責任,該會期盼地方政府及農友共同以生產安全優良農產品為職志,維護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