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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494

ECFA可彈性處理農業議題,農民權益必須保障

  • 發布日期:98-04-12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有關報載「十問馬英九 - 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對台灣農民有好處嗎?」,農委會於 12 日指出,政府向來重視台灣農民的福址,由於兩岸農業議題的複雜性及敏感度,馬總統已明確宣示,兩岸簽署 ECFA ,仍將繼續管制 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絕不會進一步擴大開放項目。另為順暢我農產品輸銷中國大陸,並確保我農業的研發成果,未來 ECFA 諮商時,包括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兩岸動植物檢疫檢驗機制等,均將列為我國優先諮商議題。至報導內容關切之農產品關稅調降議題,目前並未列入我方諮商議題。

  農委會表示,由於我國 與中國大陸距離近,農產品同質性高且生產成本低,倘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勢將造成低價競爭;因此,馬總統自去 (97) 年 520 就任以來,新政府即依據馬蕭競選主張,繼續 管制 830 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 未來於 ECFA 架構下討論農業諮商範圍時,仍將排除該 830 項產品,包括 稻米、花生、大蒜等關稅配額產品,以及茶葉、甘藍、馬鈴薯、洋蔥等重要生鮮及加工農產品。而針對我方立場,中國大陸當局於初步交換意見時表示可以理解。

  針對外界持續關切的「農業科技外流,台灣品牌被山寨化」,造成經濟價值損害問題,該會曾於去年 5 月下旬組團赴海南島考察,實地進行評估影響後,發現報導所關切之多種台灣品種,早已引進到中國大陸種植,為確保我農業研發成果,該會迅即加強採行多項措施,除加強防範台灣新品種外流,並已成功註銷阿里山茶等多項遭中國大陸違法搶註之優良台灣品牌,另並於中國大陸申請「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及「 CAS 優良農產品」等標章註冊,俾與中國大陸產品有效區隔。該會指出,未來我方將在 ECFA 架構下, 提出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於中國大陸之申請受理、防止我國商標及著名農產品產地被搶註、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生產名義標示的 取締等重要議題,要求對岸正視,並予立法保護。

  在動植物檢疫檢驗部分,因 中國大陸為禽流感、口蹄疫、蘋果蠹蛾及番石榴果實蠅等重大動植物疫病害蟲疫區,我國將在 ECFA 架構下,要求與對岸諮商建立兩岸動植物疫情通報、檢驗檢疫查證、出口農藥標準調和及協商談判機制等,以確實防杜該等疫病害蟲經由貿易管道入侵,並同時解決我國農漁畜產品輸銷中國大陸的檢疫檢驗問題。又依國際慣例,農產品貿易均須符合進口國的檢疫及衛生檢驗規定,因此兩岸在簽署 ECFA 後,中國大陸農產品仍須比照其他國家,在符合我國衛生法規後方得進口。

  該會指出,由於我國未來將爭取繼續管制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進口,因此已大大降低 ECFA 對我國農業之影響,另掌握兩岸直航契機,農委會業已積極於中國大陸辦理台灣農產品促銷及宣傳活動,期進一步拓銷中國大陸市場,增加我國農產品出口,提昇農民收益。該會表示將在維護我國農業發展及農民權益之前提下,妥善處理 ECFA 的農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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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4-12: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