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42
農委會持續加強查驗有機農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9-02-04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 98 年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檢驗合格率為 98.6 %、標示檢查合格率為 95.5 %。該會將持續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加強辦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工作,查驗結果如屬違反規定之產品,將由縣市政府依該法進行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指出, 98 年抽檢 1,657 件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其中 18 件檢出農藥、 4 件檢出化學添加物殘留,不合格比率為 1.3 %。至於標示部分,自 98 年 8 月 1 日起全面依法執行查處至 12 月底止,計抽檢 3,934 件產品標示,結果 178 件標示未符合規定,不合格率 4.5 %。該會說明經過近半年持續輔導業者改正標示並透過各項媒體宣導,業者明顯依規定配合辦理。至於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之結果,在該會農糧署按月公布於網站,消費者可上網查詢。
農委會說明,「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目標 101 年有機農業面積倍增至 5,000 公頃,截至 98 年底,有機農業面積為 2,961 公頃, 99 年將達 3,500 公頃。該會除積極推動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研發,輔導認驗證外,亦加強查驗產品品質及標示, 99 年規劃抽驗 1,800 件產品品質及檢查 3,000 件產品標示,對查驗不合格產品由縣市政府依法查處,以建立消費者信心。
農委會強調,經驗證通過之國產有機農產品,需依規定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使用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如圖),至於進口產品則需經審查合格及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消費者可據此辨識合格之有機農產品。此外,國產有機農產品新鮮、安全,請消費者多予支持選購,購買時並請認明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促進國內有機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