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523
農委會發布施行「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
- 發布日期:98-05-2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農業生技相關業者善用政府資源,主動投入研究發展,特別訂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將以補助方式引導業者建立關鍵技術,開發具本土產業發展利基與潛力的技術與產品,該辦法業於 98 年 5 月 22 日正式公告生效。
農委會表示,農業生物技術研發與創新成果,近十幾年來不斷蓬勃發展,已在材料(含品種)開發、技術創新或改進、環境平台建立等方面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為擴散研發能量、鼓勵業界承接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並獨享執行計畫所衍生的各項智慧財產成果,該會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農業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輔導辦法」,未來將聚焦輔導的農業生技研發成果,包括:一、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第一期至第三期之研發成果,二、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之研發成果,三、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四、促成生技成功投資案例計畫(農業部分)之研發成果等四大類別。
農委會指出,該輔導辦法係屬「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的重要配套法規,業者得於研發過程申請所需補助費用,計有:一、專職研究人員及田間管理人員人事費,二、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三、技術移轉費,四、委託研究機構或技術服務業者研究費用,五、國內差旅費等。業者如為進駐農委會設置或輔導設置農業科技園區、農業創新育成中心或離駐農業創新育成中心後未逾三年且經營績效良好之業者,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農委會強調,該會將該推動辦公室預訂於 98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在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第二會議室舉辦相關計畫的徵求說明會(公 告網址 http://www.nstpab.sinica.edu.tw ),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