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528
苗栗縣4月鋒面農業災情,農委會將積極協助受災農民辦理專案補助
- 發布日期:98-05-27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 苗栗地區因 4 月期間鋒面接近,同時西南風增強,氣溫偏暖又逢大雨,導致部分水果產區有落果及畸形果粒情形發生,截至目前該縣農業損失金額 雖未達辦理現金救助標準,惟為減輕農民損失,該會已 於本( 98 )年 5 月 19 日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4 條規定, 核定 文旦柚及白柚辦理專案補助, 並依該會 97 年 6 月 11 日修正發布現金救助額度二分之一額度給予補助。 請受災柚農務必 自公告翌日 ( 5 月 20 日 ) 起 10 日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會進一步表示,為加速輔導符合上開文旦柚及白柚專案補助規定之農民早日復耕復建,該會已督促苗栗縣政府協調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務必動員村里幹事或具執行公權力之人員協助災情勘查認定 。
該會說明,該會近期復接獲苗栗縣地方反應,該縣轄區內椪柑、桶柑、海梨柑、茂谷柑、虎頭柑等柑橘類、柿及巨峰葡萄等果樹,亦受 4 月鋒面影響出現上述災損情形,該會農糧署、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已分別於 5 月 22 日及 25 日會同縣政府及鄉鎮公所等相關人員赴現場勘查,證實確因氣溫異常造成果樹落果及畸形果情形,截至目前該縣本次災害農作物被害面積為 884 公頃,被害程度 22 %,換算無收穫面積 196 公頃,損失金額 5,096 萬 8 千元。
農委會強調,由於近日來苗栗縣轄區農作物損害有持續浮現情形,該會除已依上開救助辦法給予柚農專案補助外,對於近日新增柑橘類等果樹災情,該會已洽請該縣政府依據上開辦法第 14 條規定,儘速提報辦理專案補助,以減輕農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