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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533

花東稻農陳情提高救助標準,農委會下週一回應

  • 發布日期:98-06-0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花東部分地區 98 年一期水稻受低溫影響出現稔實不良災情,該會宣布專案補助每公頃 8 千元外,對完全無收穫或農民無收穫意願者,另給予每公頃 1 萬 2 千元之稻田與植株清理費用補助。惟花東地區農民本 (5) 日至該會陳情,要求提高補助額度等訴求,由於其訴求與現行規定不符,該會承諾將通盤考量,於下週一 (6 月8 日 ) 做出回應。

  農委會說明,該會於 5 月中旬接獲反應花東地區水稻不稔實災情,即於第一時間派員會同縣政府、鄉鎮公所等相關人員赴現場勘查,隨即於 5 月 22 日及 26 日分別核定台東及花蓮兩縣辦理專案補助。嗣後更據反映災情嚴重,部分地區水稻可能無收穫價值,該會於 5 月 27 日再發布對於完全無收穫或農民無收穫意願者,除給予專案補助 8 千元外,另給予每公頃 1 萬 2 千元之稻田與植株清理費用,合計每公頃 2 萬元,協助稻農減輕損失,唯部分稻農認為與其所遭受損失比較,補助偏低,仍不足以彌補其損失。

  該會進一步說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目的係以輔導受災農民儘速復耕、復建,減輕經營風險,並非彌補農民損失,故現金救助額度係以平均生產成本之ㄧ至二成訂定。

  花蓮農民到會陳情,有三項要求 1. 請宣布花蓮縣為災區,適用現金救助標準每公頃 1 萬 6 千元; 2. 清園費用需配合全數割除,農民認為執行困難,應放寬標準,勿強制割除,或按受災面積比例計算補助金。 3. 對受災田區本年 2 期作另給予肥料等農業資材補助 等訴求。由於上開訴求與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不符,該會表示將審慎考量,並於 6 月 8 日做出回應。

  該會強調,本次花東地區水稻不稔實受災情形,該會充分瞭解農民之損失並感同身受,且花東地區為台灣最重要良質米產區之ㄧ,將會持續協助該地區稻米產銷專業區及有機米生產專業區之發展,以強化當地良質米產銷,提高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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