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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535

農委會公告花蓮縣為現金救助地區,並調整稻田清理作業規定

  • 發布日期:98-06-0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由於花蓮縣政府通報水稻低溫災損已達該縣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農委會依規定已於 6 月 6 日公告該縣為現金救助地區,水稻 每公頃現金救助 1 萬 6 千元;另考量本次災情特性, 對水稻 受損嚴重,受損率達 80% 以上之 農田,由相關單位勘查認定後,即可 領取每公頃 1 萬 2 千元之清園補助,以減輕農民之損失 。

  農委會說明,由於水稻受低溫災害,不稔實災情常至穀粒充實期才顯現。據花蓮縣政府 6 月 6 日通報,該縣災情持續擴大,至 6 月 6 日 16 時止水稻被害面積 3,229 公頃,換算無收穫面積 1,273 公頃,損失金額 1 億 695 萬元,已達花蓮縣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1 億元)及低利貸款( 5 千萬)標準。農委會依規定公告花蓮縣為辦理稻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 6 月 7 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對於水稻受損率達 20% 以上之田區,發給救助金每公頃 1 萬 6 千元。

  至於台東縣部分,農委會已聯繫台東縣政府儘速查報最新災情,目前仍在複查中;另宜蘭縣礁溪、壯圍地區亦於 6 月 6 日通報約 100 公頃水稻不稔實災情。農委會表示,將依實際災情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規定辦理。

  有關水稻受損嚴重,受損率超過 80% 以上之農田,經考量本次災情特性後,農委會也對領取稻田與植株清理費之作業規定,予以調整。農田經勘查認定受損率超過 80% 以上者,即補助每公頃 1 萬 2 千元之清園費,但仍依原規定不得繳交公糧,以維持政府各項措施之一致性。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有關是否另給予肥料補助乙節,由於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是以平均生產成本之 1 至 2 成訂定,本次災害,考量災害特性,除災害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外,業調整補助稻田清理費用之作業規定,以減輕農民之損失,在政府施政考量衡平性下,已盡最大能力照顧花東稻農。農委會請稻農於公告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災害救助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農委會強調,花東地區為台灣良質米重要產區,政府多年來推動稻米產銷專業區、有機米生產專區、冠軍米比賽等措施,推動對該地區稻米產業發展已有良好成效。未來政府仍將在相關預算下持續輔導該地區稻米產業,加強良質米產銷,以提高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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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6-08: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