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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544

農糧署為因應汛期需要,已提供儲備糧供緊急需求

  • 發布日期:98-06-1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糧署表示,因應颱風季節即將來臨,協助各縣市政府於天然災害期間緊急供應糧食之需要,該署已供應各縣市政府災害儲備糧 37 萬 7,460 公斤白米,以供各縣市儲備於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易有交通斷阻之地區,即時分配災區民眾使用。

  農糧署說明,天然災害儲備糧為可儲存 1 年以上的 20 公斤密封包裝白米,今( 98 )年有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 18 個縣市政府,向該署各區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糧合計 37 萬 7,460 公斤公糧白米,規劃儲備於 122 個鄉鎮市(區),目前各縣市申請之災害儲備糧皆已加工備貨完成,足供災害期間之緊急需求。各縣市政府如仍有需求,可依該署「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向其當地分署研提「糧食救助計畫」申請災害儲備糧。

  農糧署指出,時值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好發季節,該署籲請各縣市政府妥為運用儲備糧,並於災害發生期間與該署當地分署保持密切聯繫,俾利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及必要時調撥食米緊急加工供應災區,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無斷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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