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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546

狗罐頭摻狗肉!?誤會一場!

  • 發布日期:98-06-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媒體報導狗罐頭摻狗肉一事,農委會指出,10年前確曾有檢測出狗罐頭摻雜有非畜產類動物如豬、牛、羊、雞、鴨、鵝等物種肉類之成分,但並無該報導所稱之狗肉成分,此事應屬誤會。至於從澳洲進口馬肉、袋鼠肉供作飼料使用一節,經查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自民國87年成立迄今,未曾核准過該等產品之進口。

  農委會表示,該會林務局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委託調查局抽查市售寵物罐頭產品有無使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情事,經該會與調查局求證,除10年前查獲之案例外,近年來未再測得含有野生動物肉類成分之產品,更從未測得含有狗肉成分者。

  農委會說明,依據「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之規定,動物相關產品(包括肉及肉製品)之輸入,應檢附對方國政府出具之檢疫證明,相關產品亦須標示其原料組成,並經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輸入。是以,所報導之馬肉、袋鼠肉及含有動物肉品成分犬貓食品之輸入,均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且該會自87年迄今,未曾同意輸入馬肉及袋鼠肉供作飼料。

  農委會最後強調,近年寵物罐頭產品雖經調查局證實並未查獲該篇報導之情形,惟該會仍將持續依現行規定辦理把關之工作,以維護國內寵物之健康及飼主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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