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589
農糧署8月1日起全面執行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大部分已依法標示,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8-08-0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該署於 8 月 1 日至 2 日兩日派員於各縣市檢查市售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經訪查 103 家商店、檢查 675 件有機農產品標示結果,初步判定其中 34 件產品標示未合於規定,不合格率為 5% ,不合格率大幅下降。
農糧署說明,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自本( 98 )年元月 31 日起實施,其中標示檢查部分基於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至 8 月 1 日全面執行查處。近半年以來,該署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改正標示,並透過發布新聞及各項媒體宣導方式,籲請經營業者確認其上架之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合於標示規定,以避免屆期受罰。而依據 8 月 1 日至 2 日該署之初步檢查結果,市售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不合格率已大幅下降,顯見多數業者均能配合,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農糧署指出,有關標示不合格情形,最主要仍為國產品未經驗證、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即於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處 6 至 30 萬元罰鍰。此外,尚有品名未標示有機文字、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使用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此類違反者,將處 3 至 15 萬元罰鍰。該署表示,有關該等產品之標示,將由農糧署再予判定確屬違反規定案件後,函請相關縣市政府依法查處。
農糧署最後說明,該署除將持續派員檢查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標示外,亦持續執行國產品田間檢驗與市售產品抽驗工作,以建立消費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