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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618

農委會加強市售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8-09-01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針對消基會本( 1 )日公布調查市售有機農產品標示一事,該會歡迎該基金會共同監督,以健全有機農產品管理,該會並將持續加強市售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及品質檢驗,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說明,為加強市售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該會自本 (98) 年 8 月 1 日起動員農糧署各區分署人力,於全國各地 100 多家販賣商家執行檢查,幾已涵蓋其販賣品項。迄 8 月底止,就統計抽樣之 2,439 件,初步判定標示不符規定 136 件,不合格率 5.6 %,已陸續函請所轄縣市政府依法查處。該會對於此次消基會於 10 家商店抽取 16 件樣品,就其中 6 家不合格商店,已掌握其抽樣店家、商品及標示情形資料,作為後續辦理市售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之參考。

  農委會強調,針對此次消基會公布有關品名標示不清、未標示標章、驗證證書字號或舊有包裝未下架等產品,該會呼籲業者儘速自行檢視下架,以維商譽外,該會並將加強標示檢查,並依法查處。至於商家將有機與一般產品混雜販賣,該會將輔導販賣有機農產品之商店,設立有機專櫃,與一般產品作明顯區隔,以利消費者辨識採購。

  農委會指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規定的範圍係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商店、網路等販賣此類產品,國產品應經驗證,進口產品應經審查通過,並依規定標示;非經驗證或審查之產品不得以足使消費者誤認為有機產品之表示方法標示。市售國產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均應依規定標示,請消費者注意辨明國產品應標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及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產品應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網路販賣之有機農產品亦請認明這些標示。該會籲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共同導正有機農產品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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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9-01: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