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630
農委會讉責棄養行為 呼籲民眾關愛動物 踴躍檢舉
- 發布日期:98-09-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台北市發生犬隻疑似遭取出晶片再棄養案件,農委會提醒民眾,飼養犬隻前應審慎評估環境、經濟狀況等因素是否許可,並以終養為目標,萬一因故無法繼續飼養,應送交各地之動物收容所,不可任意棄養。另農委會 呼籲民眾提供檢舉資料 ,共同監督以遏止棄養動物行為。
農委會指出,本案如確定是以取出晶片方式企圖規避動物保護法罰則,應為寵物登記辦理後的首見個案。飼主棄養犬隻,依動物保護法可處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罰鍰;而取出晶片的獸醫師或行為人,因對動物施以不必要的侵入性手術,則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11 條「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之規定,亦可處 3 千元至 1 萬 5 千元罰鍰。
農委會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犬隻應植入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透過此項身份識別機制,除在犬隻遺失時可透過晶片掃描尋回之外,也希望讓民眾能以更負責的態度照護犬隻。寵物登記制度自 88 年開辦迄今,累計約有 80 萬隻犬隻完成登記並植入晶片,每年並有千餘隻走失的家犬經由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的晶片掃描,順利回到主人的懷抱,對犬隻的福利與照護確有正面效益。
最後,農委會再次呼籲民眾, 發現棄養、虐待 動物行為,可將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向發生地之動物保護單位檢舉,如併有公共安全之虞時,亦可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html/ )登載有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之聯絡電話,請全民共同關愛動物,杜絕棄養動物、傷害動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