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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681

農委會:已督促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依台北國際旅展宣傳海報內容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8-11-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有關電視媒體報導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於本(98)年10/30-11/2「2009台北國際旅展」會場所販售休閒農場住宿體驗套券使用期限與宣傳海報刊載內容不一致損及消費者權益乙事,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基於休閒農場主管機關立場,為維護休閒農業信譽、落實消費者保護,昨日於接獲媒體反應後立即介入協調,並督促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依照宣傳海報內容提供服務,消費者亦可在12月底前持尚未使用之票券按支付的購買金額辦理退費,該協會表示將依協調結果辦理。

  農委會指出,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多年來耕耘國內休閒農業發展不遺餘力,此次旅展期間為吸引消費者到休閒農場旅遊,特邀集國內各大休閒農場共同推出多樣超低價及最優惠的旅遊產品,且優惠期限長達一年,惟因其印製宣傳海報上註明票券無使用期限,造成消費者誤解與不便,轉而向媒體投訴。農委會於接獲訊息後,立即督促該協會檢討並進行補救措施,目前該協會已同意凡在「2009台北國際旅展」會場購買該協會休閒農場優惠住宿體驗票券 (票券上印有優惠期限至99年10月30日-99年11月2日) 者,使用期限將依海報刊載內容「没有使用期限」,不然消費者也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持尚未使用之票券退還當初購買金額,有關退費事宜請逕洽(03)9381269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辦理。

  農委會表示,此次事件係屬個案,該協會在事後已展現最大誠意,希望贏得消費者的支持,農委會將善盡主管機關職責,持續督導該協會日後辦理任何的展售活動,務必詳實提供使用方式與期限,避免產生爭議,也呼籲消費大眾繼續支持台灣的休閒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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