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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07-04-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1222A號

主旨:預告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三項。

三、「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70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055
(五)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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