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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697

漁工雇用與農產品檢疫檢驗議題納入四次江陳會 有助農漁產業長期發展 無涉開放陸勞及農產品開放進口

  • 發布日期:98-12-10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秘書室)

  此次江陳會談四項協議,農業議題就佔了一半,農委會今( 10 )日下午在記者室舉行「第四次江陳會談農業議題新聞背景說明會」,由胡興華副主委主持,針對 2 議題的政策背景做說明,會中並放映 2 支 30 秒電視廣告。胡副主委表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讓雇用大陸漁工制度化,保障我漁船主的利益,使漁業人力補充和漁工管理更加安全、有效率;此外「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建立兩岸未來在動植物疫情通報與食品安全上的機制,對於動植物疫病防治、保障國人健康、拓展我農產外銷市場,以及維護我國生態安全都有重大意義。對於外界擔心大陸農產藉此傾銷或是擔心政府開放陸勞等議題,胡副主委重申,政府保障農民與國人權益,八百多項管制的大陸農產品絕對不會開放,而大陸漁工「境外雇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的原則也沒有改變,沒有開放陸勞的問題,至於國人若有意願上船工作,農委會漁業署在雇主提供的薪資外,還會加發每月 1 萬元補助。

  胡副主委說,我國漁業勞動力隨著社會演進流失快速,漁業界面臨「找無人」的問題已久,因此自 82 年起開放 12 海浬外雇用大陸漁工,多年來均維持「境外雇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方式,只是過去礙於兩岸關係, 漁業勞務合作自始缺乏雙方主管機關協議建立制度, 船員身分無法查核,發生脫逃等不法事件、勞雇糾紛及事故處理困難等問題,船主權益無法保障,政府需付出大量管理成本。未來, 透過兩岸主管機關各自指定之仲介機構辦理大陸船員外派與引進工作,大陸方面依我方需求篩選外派船員,負起保證責任;另明列船主及船員權益,建立糾紛處理機制,維護勞雇雙方權益。 對可歸責於船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船主損失,大陸仲介機構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保障船主生命與財產安全。

  此外,我國在農產品檢驗項目的標準領先大陸,與世界同步,此次會談簽訂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制度,將促使大陸方面在農藥殘留標準的項目、標準與檢驗技術上,調整與我方一致。胡副主委說,我國目前有 22 項水果銷大陸,但過去在藥殘的檢驗標準上兩岸不一致,使得通關時受到延誤,馬上影響到農產品價格,今後檢疫檢驗合作機制建立後,不只有助於我國農產品銷大陸市場的拓展,同時藉由檢疫人員的合作把關,對國內疫情通報和生態維護也有極大正面效益。

  有媒體在發問時提到政府建立漁工僱用制度化的同時,是否對國人上船工作有培訓或獎勵措施,胡副主委表示,政府一直有鼓勵國人上船工作的獎勵措施,除了提供培訓名額外,更歡迎有意願者主動與漁業署聯繫,政府將在雇主提供的薪資外,加發每人每月 1 萬元的補助金。

  今天首度公開放映的 2 支 30 秒廣告,第一支「漁工僱用 — 從擔心到安心篇」以及「檢疫檢驗篇 — 政府幫咱打通關,農產銷陸唔免驚」全都是由真正的農漁民來參與拍攝,而農產檢疫短片中的檢疫人員也是貨真價實的第一線檢疫人員;農委會認為,這 2 支短片有反映到農漁民真實的期待,而政府也絕對會謹守對農漁民的承諾,透過兩項協議的簽署與落實,為台灣的農漁業找到新出路。這 2 支短片即日起將在電視上和網路上公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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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12-1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