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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703

洽簽兩岸檢疫檢驗協議,確保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 發布日期:98-12-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有關自由時報刊載學者專訪「江陳協議對台不利,馬還在騙」乙文,農委會本(14)日表示,兩岸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將有助解決我國面臨的兩岸檢疫檢驗問題,以確保國內農業生產安全及保障消費者健康,並順暢我農產品出口中國大陸。另檢疫檢驗協議完全未涉及市場開放,該篇專訪所稱「檢疫協議,要進中國農產才簽」等說法聳動,學者說法未經查證,與事實有出入。

  有關該學者於專訪中所稱,馬政府洽簽ECFA,將給中國大陸一個機會要求我國開放830項管制農產品,農委會說明馬總統已一再宣示,未來兩岸簽署ECFA,仍將繼續管制830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未來雙方須就此節達成協議才會簽署ECFA,該教授之疑慮不會發生。

  農委會指出,維持安全生產環境對農業發展極為重要,86年間我國爆發口蹄疫情即對我國的養豬產業造成重大影響。中國大陸目前仍為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蘋果蠹蛾、番石榴果實蠅等重大傳染病疫區,透過檢疫檢驗協議的簽署,兩岸將可建立官方檢疫檢驗權責機關聯繫及通報機制,使我國迅速瞭解及掌握中國大陸疫情。

  另該學者稱「檢疫協議,要進中國農產才簽 (就是準備要進中國農產品,才會有檢疫問題) 」乙節,該會說明我國自77年起逐步開放中國大陸農工原料進口,目前農產品開放項數為1,415項(佔總項數63%),爰我國對中國大陸農產品進行邊境檢疫作業已行之多年,該項說法明顯顛倒事實,並與政府對進口農產品之實際檢疫作為不相符合。

  農委會強調,維護我農業永續發展及確保農民權益為該會最主要之任務,兩岸洽簽ECFA,政府將堅持不再開放830項農產品進口,因此不會對農業造成衝擊;而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是在科學與務實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各項檢疫檢驗標準均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等國際規範訂定。兩岸簽署檢疫檢驗協議後,決不影響我國現有的檢疫把關機制,我國檢疫檢驗標準也不會有任何的改變,請全國民眾鄉親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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