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14
大閘蟹為已開放項目,須符合我國檢驗規定始准予輸入
- 發布日期:98-12-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針對報載「兩岸檢驗合作,大閘蟹明年解禁」乙文,農委會本 (23) 日表示,大閘蟹早於民國 91 年間已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並非目前政府管制的 830 項農產品。第四次江陳會「兩岸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更未降低我國檢疫檢驗標準,未來中國大陸大閘蟹仍須符合我國水產品衛生規定,方得恢復進口。
農委會指出,我國係於 91 年間開放中國大陸大閘蟹進口,為馬政府上任前已開放進口的農產品項目。依據我國輸入規定,大閘蟹並非動植物檢疫品目,但進口時必須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由於中國大陸大閘蟹於 95 年 10 月間被驗出含禁用致癌物「硝基砆喃」,為保護國人健康,目前我國並未進口。
農委會表示,第四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檢驗檢疫合作協議,主要為建立雙方檢疫檢驗官方聯繫機制,以加速重大疫情通報及檢疫檢驗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我國並未放寬或降低現行檢疫檢驗標準,請全國民眾放心。未來廠商倘申請進口中國大陸大閘蟹,仍須符合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藥檢標準,始准予輸入。
該會強調,兩岸簽署檢驗檢疫合作協議是為了保障國人健康安全,不但不會降低國家檢疫檢驗標準,更不會讓大陸農產品藉機傾銷,希望消費者對政府嚴格把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