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29
98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即日起開始受理至3月底
- 發布日期:99-01-14
- 發布機關:漁業署
98 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儘速於 99 年 3 月 31 日前,檢附 98 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自 98 年度,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係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 92 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 14 %,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按 98 年度 92 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每公升 18.43 元,補貼 14 %之金額為每公升 2.58 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 6.83 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 9.41 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 98 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臺幣 2,597 元,最高補貼新臺幣 27,571 元。
漁業署說明,因漁船筏當年出海作業日數及出海作業時數為次一年度核算補貼金額之基本條件,因此呼籲使用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主於進出港時,須確實向海巡單位報驗登錄進出港時間,以作為於 100 年申請 99 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