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32
農委會重申調漲鮮乳價格 應顧及消費者權益
- 發布日期:99-01-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針對三大乳廠調整鮮乳價格乙事表示,原則上尊重市場供需機制,惟該會重申乳品業者此際不宜將增加成本全數轉嫁給消費者。
農委會說明,近兩年國際大宗原料價格上揚,加以三聚氰胺事件後,國內鮮乳市場需求暢旺,酪農為配合增產生乳,投入成本持續增加,因此乳品業者及酪農歷經一年的協商,雙方同意生乳價格自 98 年 12 月 1 日 起每公斤調漲 1.65 元,其中冬季生乳收購價格調漲幅度約 8.3 %,乳廠自 99 年 1 月下旬調整鮮乳價格,雖已自行吸收 1 個半月生乳價調漲成本,調漲幅度介於 5% 至 12% ,該會仍認為有調降空間。
農委會呼籲,近年來鮮乳市場供不應求的情勢,應歸功於消費者對台灣乳業的支持與肯定,目前國內景氣尚未全面復甦,過度增加消費者民生食品的支出並不合宜,因此,該會呼籲三大乳廠,考量將部分調幅過高產品能做適當的調降,以照顧消費者權益,讓台灣乳業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