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政府重申兩岸洽簽ECFA,絕不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保障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99-02-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農委會指出,吳教授預測ECFA將造成29萬農民失業,是以「棄守830項管制措施」為前提,與政府立場完全不符,馬政府早已洞燭先機,堅持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因此不會有農民失業的問題,其研究結果僅可供學術研究參考。針對農漁民之疑慮,該會除將繼續下鄉向農民說明洽簽ECFA農業部門之上述立場外,並將依據過去因應加入WTO之成功經驗,加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積極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增加農民就業,以維護我國農業的永續發展。
另有關吳教授質疑第4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檢疫檢驗及標準認證協議,但中國大陸不會通報重大疫情及我國將降低相關標準乙節,農委會指出,我國檢疫檢驗標準都是依據相關國際組織規範來訂定,第4次江陳會兩岸簽署相關協議後,我國標準不會有任何改變,未來兩岸也會在符合雙方法規與WTO規範下,本諸資訊透明化及平等互惠原則,建立業務交流機制,實施及時通報重大疫情以及對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協處等措施。至於吳教授指稱中國大陸進口農產品多數沒有標示產地,農委會表示,該會已協調衛生署加強進口農產品的標示及衛生查驗,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另對於非法走私及經第三地轉口的中國大陸管制農產品,該會亦協調各相關單位積極查緝,並已成立6個農產品協助鑑定小組,協調加強大蒜、香菇、花生與紅豆等敏感性農產品產地證明之複查。該會也呼籲消費者多多選用國產吉園圃安全蔬果、CAS及產銷履歷等認驗證食品,確保購買農產品的品質與安全。
另外,有關「開放陸資來台從事物流、批發和零售會不會壓縮台灣農民的機會」乙節,農委會表示,政府並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涉及農林漁牧生產的服務業,目前僅開放畜牧顧問服務業,但排除「家禽孵育」及「家畜禽配種」等敏感科技業別,以保護我國農業研發成果;在批發及零售服務業方面,由於係引進投資促進我國產業發展,有助於增加國內就業機會,故列入開放項目,但排除「活動物」交易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因此不會壓縮台灣農民的機會。
又針對「我國初級農產品成本較高,簽署ECFA,我方是否具競爭優勢」之質疑,農委會指出,臺灣農產品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出口值,自91年度之0.7億美元至98年度增加為3.6億美元,成長5.5倍。98年生鮮水果及蔬菜出口至中國大陸金額分別為515.1萬美元及70.9萬美元,為97年之2.2倍及7.8倍,顯見兩岸直航後,確有利於臺灣生鮮農產品拓銷中國大陸市場,我國農產品仍具有競爭潛力。
最後,農委會強調,維護我農業永續發展及確保農民權益為該會最主要之任務,兩岸洽簽ECFA,政府將堅持不再開放830項農產品進口,因此不會對農業造成衝擊,政府目前規劃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是為因應全世界的區域經濟整合,避免台灣經貿被邊緣化所採取的策略性作法,有助台灣經濟發展,希望全民都能支持。另外,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時,也將援引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所採行的例外處理與彈性措施,並訂定特別防衛機制與原產地規範,爭取對我國農業部門最有利的談判結果。該會呼籲吳教授以正面思考方式提供建設性意見,共同為台灣未來農業發展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