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76
農委會呼籲消費者購買有產地標章的國產茶葉
- 發布日期:99-03-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有關報載「複製台茶經驗,回銷痛宰台茶」一節,農委會本(16)日強調,目前國內有生產的紅茶、半發酵茶(如烏龍茶、包種茶等)及綠茶並未開放中國大陸進口。針對經由越南等第三地轉運中國大陸產製之茶葉混充台灣茶乙事,農委會除已再度協調海關加強走私查緝外,並將與越南政府協商改由官方核發產地證明,同時呼籲消費者購買有產地標章的國產茶葉,以維護自身權益。
政府將繼續加強進口茶葉的管理
農委會說明,為保障國內茶農權益,我國有生產的紅茶、半發酵茶及綠茶均已列入830項管制中國大陸進口清單,並未開放進口。依海關統計,我國近來每年自越南進口茶葉18,420至20,410噸,佔總進口量之69%至74%,為防杜不肖商人將中國大陸茶葉經由越南非法進口,農委會除已再度協調海關加強走私查緝外,並將於今(99)年3月舉辦的台越雙邊農業合作諮商中,進一步要求越南政府將現行由民間團體核發產地證明的做法,改由官方核發產地證明,並加強相關查核管理。
衛生署將增訂產地來源及摻配比例標示規範,提高農藥殘留查驗比率
衛生署目前已依據監察院今年1月的糾正內容研擬改進措施,未來將增訂茶葉個別產地來源及比例的標示規範,以提供消費者明確的資訊。此外,衛生署對於中國大陸及越南進口茶葉的相關號列,均已提高查驗機率,且以「殘留農藥」為重點檢驗項目,以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消費者可認明茶品產地標章
農委會表示,為建立國產茶安全優質形象並區隔進口茶,近年來農委會積極輔導茶農、製茶廠生產之茶品包裝標示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並輔導主要茶區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茶葉產地證明標章,目前已核發21萬餘枚產地證明標章於產品包裝126公噸、輔導139個茶葉生產單位通過產銷履歷驗證1,200餘公噸,並推動廠農合作及產銷班茶園健康管理1,900餘公噸。上述輔導生產之茶品約有3,300公噸,佔總產量之19%,未來將持續加強推動。
該會強調,消費者可購買具產地標章的國產茶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