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86
農田水利會選舉防賄沒有假期 參考選罷法訂候選資格日出條款
- 發布日期:99-03-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臺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第2屆會長及會務委員的任期,即將於99年5月31日屆滿,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預定於4月1日公告、5月15日投票。為端正選風並期選舉順利進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邀集內政部、法務部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等相關部會,聯合各農田水利會,啟動選務行政督導機制,採取積極作為,防範選舉期間可能發生的賄選舞弊等不法情事。
農委會說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立委提案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內容增訂賄選處罰機制,將適用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另鑑於選舉在即,對有意登記且符合現行候選資格者,基於保障該當事人對現行法律之信賴,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規定,將本次有關候選人登記資格之修正訂定日出條款,即修正公布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農委會特別強調,基於以金錢買票等賄選行為,因其行求、期約、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各階段行為常具延續性,縱其開始賄選之行為始於本次修法公布前,惟如有前開任一行為時點係落於本次修法公布後者,則該賄選行為仍應受本次修法公布內容之規範及追訴。
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會屬公法人性質,其運作涉及灌溉用水資源分配與農產業發展,至為重要;為維護農田水利會良好選舉風氣,防止賄選、暴力等不法情事發生,該會前已訂定「端正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風氣注意事項」,要求各農田水利會於選舉期間加強向會員宣導,並落實執行。
另外,農委會為強化督導機制,於本次農田水利會選舉期間,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務部檢察司、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組成「選舉督導會報」及「檢肅選舉風氣小組」,積極查察,並隨時處理選舉不法行為,期能使本次選舉在良性競爭下,順利選出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為會員農民提供更專業、滿意的灌溉排水服務,以符社會大眾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