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92
農委會透過兩岸協商機制、積極保護農業智財權
- 發布日期:99-03-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保障國人在中國大陸的農業智慧財產權,第五次江陳會業將台灣著名農產品產地名稱在中國大陸遭搶註及植物品種權等議題納入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範圍,期透過兩岸協商機制,以強化維護台灣農民及研發人員之權益。
農委會說,產地標章等商標為屬地主義,必須於當地國申請註冊後始獲保護。對於部分台灣著名產地地名商標或農產品,在中國遭特定人士搶註,直接影響台灣地區農民之權益。該會為避免台灣著名產地地名在中國被搶註冊,業全力輔導相關團體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產地地名證明標章或團體商標保護,現業有池上米、西螺濁水米、鹿谷茶、阿里山茶、文山包種茶、杉林溪茶、竹山甘藷、岡山羊肉、澎湖優鮮水產、澎湖西衛手工麵線、金門酒糟牛肉、三灣梨、拉拉山水蜜桃、關廟鳳梨及鶴岡文旦等15項完成國內註冊。農委會同時亦全力協助產地之地方政府赴大陸或國際申請產地地名證明標章加以保護。
農委會指出,為加速將已遭搶註商標之撤銷,及提高產業相關團體參與撤銷意願,該會除彙集各縣市政府提報轄內擬撤銷在中國遭搶註之著名農產品產地名稱商標,以提供補助撤銷遭搶註商標之經費方式,提高撤銷效率外,亦已將防止台灣著名農產品地名遭搶註納入兩岸協商之重要議題,期透過協商促使中國大陸正視此議題,並保護台灣地區農民之權益。
農委會最後表示,前述台灣著名農產品產地名稱在中國大陸遭搶註及植物品種權等議題雖經持續努力處理多年,惟該等智慧財產權議題之處理涉及公權力,有必要建立官方的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故包括植物品種權在內之智慧財產權議題,前經第4次江陳會同意將併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納入第5次會議協商,期能於第5次江陳會談達成協議,以保護我國研發之植物新品種及技術,並保障我國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