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794
農委會:不會對海鮮業者殺活魚行為引動保法裁罰 呼籲業者落實人道屠宰 並避免引起目睹者不適反應
- 發布日期:99-04-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媒體報導台北縣政府引用畜牧法與動物保護法,對公開表演活雞現殺飯店業者裁罰,引發海鮮業者擔心,在餐廳或市場殺魚是否也會違反動保法受罰。對此,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動物保護法的精神是讓動物「最少痛苦、人道屠宰」,考量現行海產店等宰殺魚類時,業者多已對海鮮採快速致昏方式處理,與其他國家宰殺販售海鮮方式相似,在尊重國人消費、飲食文化與習慣前提下,該會並不會遽以認定海鮮業者殺活魚的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而加以處罰。
許處長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宰殺動物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而現行傳統市場、海鮮餐廳等業者販售活海產時,在出售或烹煮前多有使動物致昏動作再進行宰殺,原則上已考量動物人道立場,該會認為尚無違反「動物保護法」意旨。許處長說,此次受罰的飯店業者是因為將宰殺活雞當作娛樂在場來賓表演的一部份,已達違反動保法與畜牧法的程度,台北縣政府才依法對其裁罰。
另針對傳統市場販售之家禽與魚類宰殺,農委會表示,經過長期綜合考量國人消費與飲食習慣、動物保護及宗教等多重因素,政府希望能取得最佳的平衡點,因此對是否要全面禁止傳統市場活禽與魚類現宰,仍有待社會共識情況下,該會將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業者多加勸導與溝通,不會冒然開罰,以免造成民眾生活不便與業者無所適從。
農委會特別呼籲,在考量動物福利立場下,海鮮餐廳、傳統市場等業者在販售、烹調活海產時,務必先將動物予以快速致昏再宰殺,另動物宰殺場面血腥也不適合在公開場所進行,以免對目睹者(尤其是兒童)心理產生不良影響,建議業者應選擇廚房或適當遮蔽的場所進行,除可避免發生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也能減少民眾不適的觀感,希望業者多加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