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政府維護漁業永續發展 不因兩岸經濟協議改變立場
- 發布日期:99-04-12
- 發布機關:漁業署
農委會表示,石化鋼鐵業是否列入早收清單,與污染台灣沿近海牡蠣養殖應無直接關係; 雲、嘉、南為我國主要牡蠣養殖生產區,面積 12,000 公頃 、產量 3.5 萬噸、養殖戶 5000 戶,產業一直維持穩定發展,並未因工業區開發而減少。 政府為防範沿海地區之開發,衝擊影響沿岸養殖業,均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嚴謹之環境評估報告及慎密的配套措施, 同時對已開發工業區之排放水、沿海水質、養殖物等都進行長期監測, 決無考量工業利益,犧牲沿海養殖產業之情事。
另外,農委會也說明, ECFA 主要內容為關稅、投資及 智慧財產權等議題, 政府為照顧農漁民權益,始終堅持不降稅及不擴大開放 830 項農產品的立場(其中包括 67 項漁產品),同時禁止種苗等 65 項漁產品赴大陸投資,防止種苗外流,同時更積極與對岸洽商 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
我國已在第 4 次江陳會與大陸簽訂「 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 協議」及「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保障台灣的農業生產安全,並順暢我農漁產品出口,照顧漁船主的權益。至於農漁業關鍵技術, 政府已有進行管制,禁止種苗技術外流,惟民間亦有可能技術流出,漁業署 呼籲民間亦能避免關鍵技術流向大陸, 可保障我國研發成果避免技術外流,維持我國農漁業競爭優勢。
此外,針對該報導指出,中國魚貨水產藉各種途徑進入國內市場,衝擊漁民生計、危害國人健康,農委會表示,以牡蠣為例, 為避免大陸產製牡蠣輸入我國,衝擊國內產業,政府已將 牡蠣列為禁止自大陸進口產品, 且為防止大陸產製品經第三地轉運輸入我國,其輸入貨品均需檢附產地證明書,並在 輸入時由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子法「輸入食品查驗辦法」進行查驗,以維護國人健康。
為防範走私,除海巡單位加強海上查緝,漁業署亦收購 36 艘不適漁業之拖網船,減少魚貨走私,近年市面上 牡蠣平均單價為每公斤 168-202 元,在價格面均維持在高價; 衛生單位對於市售牡蠣也會加強抽檢,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農委會強調,政府為維護漁業永續發展,持續管制 67 項國內生產主要漁產品,政策絕無改變,多項國內大宗養殖魚貨,如吳郭魚、活鰻、冷凍鰻、牡蠣、文蛤、九孔等,均在管制之列,證明政府對國內養殖業的重視與保護;除了保護措施,政府更積極進行各項產製儲銷工作輔導,如改善養殖產公共設施,建設優質的生產環境,推動產銷預警促進產銷平衡,積極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協助養殖產業轉型升級並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