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804
立法院及時通過防止賄選條文,適用本屆農田水利會選舉
- 發布日期:99-04-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立法院院會在今(20)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主要內容為防止農田水利會選舉之賄選及暴力不法行為,對於即將於99年5月15日辦理之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馬上就能適用,農田水利界感到非常鼓舞,並感謝立法院能在選前及時通過修法。
農委會說,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第38條之1及第38條之2修正條文,內容增訂賄選處罰機制,將適用於5月15日即將舉行之農田水利會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另鑑於選舉在即,對有意登記且符合現行候選資格者,基於保障該當事人對現行法律之信賴,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規定,將本次有關候選人登記資格之修正訂定日出條款,即修正公布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農委會特別強調,基於以金錢買票等賄選行為,因其行求、期約、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各階段行為常具延續性,縱其開始賄選之行為始於本次修法公布前,惟如有前開任一行為時點係落於本次修法公布後者,則該賄選行為仍應受本次修法公布內容之規範及追訴。
農委會表示,農田水利會屬公法人性質,其運作涉及灌溉用水資源分配與農產業發展,至為重要;為維護農田水利會良好選舉風氣,防止賄選、暴力等不法情事發生,已要求各農田水利會於選舉期間加強向會員宣導,並落實執行。該會已函請法務部配合前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條文,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將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納入規範。並協調檢調機關加強查緝賄選及不法暴力行為,以維持農田水利會乾淨之選舉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