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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101

100年1期稻作調高公糧收購價格3元之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100-05-0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100 年第 1 期新穀高屏地區於 5 月上旬即將收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4 月 26 日報行政院核定宣布自 100 年第 1 期作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每公斤 3 元,可讓農民所收割之新穀以調高後之新價出售,完全獲利。

選擇對農民最有利之時機提高公糧收購價格 

  農委會表示, 目前國內稻穀青黃不接期,四月底民間庫存 最低,且 100 年第 1 期新穀 5 月上旬即將收穫, 收穫量預估約 110 萬公噸稻榖, 選在全台收穫期最早的高屏地區 5 月收穫前宣布自本( 100 )年第 1 期作提高公糧收購價格,可讓農民所收割之新穀,可以新價出售,完全獲利。

  另農民繳交公糧稻穀,須辦理申報種稻面積,本年又增加糯穀收購及提高收購價格,為讓農民有補申報之作業程序等,宜事先將調整價格內容宣導周知農民,因此,必須於農民新穀收割前提早宣布,以避免影響農民權益。

  又 96 年 12 月 26 日宣布調整公糧稻穀時,收穫期已結束,當時糧商庫存量估計為 46 萬公噸,而農民庫存少,當時宣布調整價格顯然對農民不利。

為穩定稻米市價 先行公告釋出 1 萬公噸

  農委會說明,本年 4 月底民間稻穀存量約 16 萬公噸,如以每個月需求為 12 至 13 萬公噸稻穀,估算在 5 月新穀上市前應可支應。惟本年冷冬影響第 1 期稻作延後收穫約 20 日,總體供給量雖可支應,但業者間庫存並不均勻,為防範有庫存者惜售情形,政府釋出公糧,穩定供需。本次公告數量,綜合考量新穀上市期及業者庫存情形,斟酌釋出公糧稻米共約 1 萬公噸。後續新穀收穫前,將視市場供應情形斟酌釋出公糧。本次標售價格係考慮當前糧商之間稉穀買賣價格每公斤約 23 元左右、未來公糧收購調整價格、及釋出公糧之年期別、品質條件等因素訂定。

呼籲業者勿囤積哄抬價格 並配合檢調單位加強稽查

  農委會強調,隨時掌握國內稻米供需情形及市場價格變動狀況,該會將在新穀收穫前對市場需求採取必要的調節措施。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會呼籲糧食業者勿囤積或哄抬稻米價格,該會並已主動協調各地地檢署進行重點查訪及公糧庫存稽查,以防範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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