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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102

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適時宣佈調高公糧收購價格

  • 發布日期:100-05-0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4 月 26 日 報行政院核定宣布自 100 年第 1 期作提高公糧收購價格每公斤 3 元,可讓農民所收割之新穀以調高後之新價出售。

選擇社會效益最大之時機發佈提高公糧收購價格

  農委會表示,每年 4 、 5 月國內稻穀青黃不接,民間庫存最低,糧商舊期稻米以新價格銷售之期間最短,對消費者影響最小。且 100 年第 1 期新穀即將在 5 月上旬起由高屏地區開始收穫,該會選在 4 月底宣佈提高 公糧收購價格 ,高雄市大寮區陳家成班長及臺南市後壁區崑濱伯都認為很適當,此時宣佈可讓農民有時間依新價格去安排稻穀的銷售。如果開始收穫後再宣佈,反而對農民不利。

  該會說明,調高公糧收購稻穀價格後,需公告每公頃收購數量、價格等,並受理農民辦理申報或補申報手續。因此,必須於農民新穀收割前通知,以避免影響農民權益。

  另外稻米產區常有業者於稻穀成熟後期,以包園或買青方式向農民議價收購稻穀。如果宣佈調高價格時間太晚,農民已出售稻穀就無法受益。

近日稻米零售價格相對穩定

  農委會表示, 4 月 26 日 宣佈 提高公糧收購價格迄本( 3 )日,糧商間買賣之稉種稻穀價格由每公斤 21.05 元,上漲至每公斤 23.52 元,上漲 2.47 元,漲幅 12% ;稉種白米零售價格由每公斤 37.21 元,上漲至每公斤 38.4 元,上漲 1.19 元,漲幅 3% ,相對平穩。據調查,大通路商如愛買、頂好及大部分農會之小包裝米均未調漲。

農民可以用乾穀或濕穀繳交公糧

  農委會表示,公糧稻穀收購價格係以乾穀計算,但為方便農民直接繳交濕穀,該會自 97 年 2 期起已輔導各公糧業者公告濕乾穀折算率。農民如無烘乾設備,可以將濕穀直接繳交至公糧委託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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