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會同教育、衛生機關加強查驗團膳食材為CAS標章嚴格把關
- 發布日期:100-05-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時報周刊對新北市學校團膳食材檢出瘦肉精乙事後續報導,農委會表示,該會於本( 5 )月 10-11 日連續兩天,會同台北市與新北市教育局及衛生局人員,每天同時出動 3 組人員,全面查證團膳業者使用 CAS 產品情形,兩天共計查核 21 家團膳業者,抽驗 16 件 CAS 肉品送驗。未來,該會亦將輔導團膳業者加強驗收作業,並要求供貨盤商出貨單中,應清楚載明是否為 CAS 產品,同時,團膳業者驗收應確實檢視產品包裝是否有 CAS 標章及完整標示,而非有 CAS 證書之業者產品,就認為是 CAS 產品。另外該會本( 100 )年也將增加辦理團膳業者食材驗收教育訓練,強化其對食材驗收能力。
CAS 加強抽查檢驗 確保品質安全
農委會說明,團膳業者之肉品來源很少直接由上游生產廠商供應,大部分都是經由食材大盤商轉手供應,對於新北市 5 月 6 日發布學校團膳食材抽驗 6 件不合格肉品,經查證結果,盤商供應之肉品並非全為 CAS 標章產品,其中 3 件已確定為非 CAS 產品。該會表示, CAS 產品包裝上必須印製(或黏貼) CAS 標章及產品驗證編號,並標示品名、生產廠名稱、地址、有效日期等事項。另針對產品檢驗不合格者該會將加強抽驗, 1 年內累計 3 次不合格者,將終止驗證資格。該會於 5 月初已強化 CAS 肉品抽驗頻率及生產廠查核,截至目前,抽驗之 CAS 肉品尚無檢出乙型受體素,未來如有檢驗不合格者將依規定處理。
養豬產業團體自律 保障消費權益
農委會表示,為督促養豬業者遵守用藥規定 及提升遏阻效果,對於再次違規使用乙型受體素者於查獲半年內,每 2 個月派員前往稽查採樣送驗,確認改善後,始得改列入一般抽驗對象,並對再次違規使用者調高裁罰基準。初犯者,處新台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一年內再犯者,調高處新台幣 25 萬元至 125 萬元罰鍰。此外,該會仍將持續與檢警調機關執行聯合查緝取締工作,以阻絕受體素供應管道。農委會說,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為配合政府政策並加強產業紀律,已提出自律條款,針對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會員,提出包括停權、除名會員身分,以及 2 年內不得參與理監事之候選條件等,以維護養豬產業形象及國內消費者食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