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228
「不瞭解農業卻惡言批評」,農委會澄清天災農損金額救助門檻規定合理
- 發布日期:100-09-0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中國時報 9 月 2 日報導,立委邱議瑩批評高屏與台北市、新竹市農損金額救助門檻規定「愚蠢至極」,及專案補助僅現金救助一半,農委會認為係不瞭解農業,並澄清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門檻係依各縣市農業產值計算,近 5 年高雄市、屏東縣平均農業產值各為 294.18 億、 564.69 億元,臺北市、新竹市各為 5.28 億元、 6.34 億元,依各縣市農業產值分級,分別訂定現金救助門檻共分 4 級,高雄縣、屏東縣及雲嘉南等農業縣市,因農業產值較高,故其農損金額之現金救助門檻訂為 1 億 8,000 萬元,而臺北市、新竹市則因其農業產值較低,其農損金額之現金救助門檻訂為 1,500 萬元,此項規定係經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縣市政府研商訂定,並無不合理。
二、除前述現金救助規定外,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尚針對個別鄉鎮及個別縣市單項農產物受損提供專案現金救助。另外,農委會考量為彌補災害規模較小、局部受損地區之受災農漁民,於 97 年 06 月 11 日修正救助辦法第 14 條規定,將原規定需個別縣市單項農產物災損達生產面積 10 %以上之門檻,修訂為對局部地區之受災農漁民經勘查認定得給予專案補助,協助其復耕、復建。考量專案補助其災損規模較現金救助為低,故專案補助金額為現金救助金額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