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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229

再次突破檢疫限制 帶介質蝴蝶蘭可輸出紐西蘭

  • 發布日期:100-09-02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歷經多年諮商終獲紐西蘭同意

  農委會表示,經過 5 年與紐西蘭農林部諮商的努力,紐國終於同意我國產蝴蝶蘭自即日起可依照「臺灣輸紐西蘭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工作計畫」與紐國輸入檢疫規定,以附帶栽培介質直接輸銷紐西蘭。這是紐國首次同意以系統性認證( system approach )方式輸入他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而這也是我國繼年初開拓澳大利亞市場後,再度突破外銷檢疫限制,為國產蝴蝶蘭開拓南半球外銷新市場。

以輸美蝴蝶蘭作業為基礎再創外銷成長

  農委會指出,以往紐國要求蝴蝶蘭輸紐前須剝除栽培介質及施用藥劑,運抵紐國後還須進行 3 個月隔離檢疫。為協助業者突破嚴苛的檢疫限制,農委會於 95 年 8 月以蝴蝶蘭輸銷美國之檢疫作業為藍本,向紐西蘭申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之輸入。 5 年來,經雙邊多次諮商努力,並由紐國派員來臺查證認可,雙方終於確定「臺灣輸紐西蘭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工作計畫」內容。

  我國自 94 年起可輸銷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至美國, 99 年輸美出口量為 1,426 萬株,總值達 3,658 萬美元,為 93 年裸根狀態的 5.5 倍;目前臺灣蝴蝶蘭已佔美國蝴蝶蘭消費市場的 7 成。現在爭取到蝴蝶蘭可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紐,除了存活率可提高至 9 成以上外,亦可省下隔離設施認可及定期檢疫的費用。

農委會輔導督導雙管齊下協助業者開拓新市場

  紐國一向是檢疫嚴格的國家,輸紐蝴蝶蘭工作計畫係以美國對我國之要求為基礎,並加入紐國所關切的疫病蟲害風險之管控規範,包括蘭苗的母本須確定無罹染番椒黃化病毒( CaCV )與落葵皺葉嵌紋病毒( BaRMV ),如使用非紐西蘭產之水草進行栽培,水草必須經熱水 80 ℃處理 30 分鐘,另輸出前 14 天須施用殺蟲劑及殺菌劑等。農委會亦同時成功爭取到輸美合格溫室內所栽培之蘭苗,經確認栽培過程符合紐方規定,補行病毒檢測後,即可輸銷紐國。

  為協助業者生產作業符合紐西蘭規定,農委會已成立專案小組,妥擬業者作業須知及工作表格,將積極輔導業者符合工作計畫要求以取得輸銷資格。此外,蝴蝶蘭種苗生產期間,農委會亦將嚴格督導業者確實落實疫病蟲害管理措施及書表紀錄,同時結合研究機關的專業服務,提供栽培期間有害生物診斷、鑑定、防治之專業建議。農委會表示,過去我國輸出蝴蝶蘭至紐西蘭之數量有限,在工作計畫實施後,業者可採用新規定輸銷附帶介質蝴蝶蘭,對提升我國蝴蝶蘭輸紐市場占有率將極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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