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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235

監察院所提CAS管理制度缺失糾正案 農委會已採取各項強化措施

  • 發布日期:100-09-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 監察院 針對本 ( 100 ) 年 3~4 月間抽 驗學校 營養午餐食材後發現,部 分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檢出藥物殘留提出糾正 一 案,農委會表示 尊重,並將虛 心檢討 改進 , 且 針對所提 CAS 追蹤管理、驗證機構監督及驗證基準之合宜性及周延性等缺失 採取 各項具體強化措施。

確遵 CAS 追蹤管理 規範 ,加強後續監測措施

本案監察院所提未能遵守 CAS 追蹤管理 分級規範部分, 農委會指出, CAS 工廠追蹤查驗等級之認定標準,依據農產品經營業者硬體設施 、 製程管理、品管制度、衛生管理 及產品抽驗 等 項目綜合評定,依上述原則對於不符規定產品及其業者 循重大缺失處理機制執行加強查驗 、加嚴級追蹤或終止產品驗證 。為因應藥物殘留事件, 除原有例行之追蹤及產品抽驗外, 至 7 月底 增加抽驗 CAS 肉品共計 222 件,其中豬肉 加強 檢驗 項目為 受體素乙項,雞肉則 加強 檢驗 項目為 氯黴素及四環素類,結果均未檢出。另冷凍食品 增加抽驗項目為 檢測受體素、氯黴素及恩氟沙星 ,其他包括 水產品、點心食品及截切蔬果共計抽樣 99 件,未來仍將繼續依規範加強追蹤管理。

農委會將持續加強監督管理 CAS 驗證機構驗證能力

至於主管機關未能監督管理驗證機構 部分, 農委會說明, 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辦理驗證機構評鑑業務,查核確認驗證機構持續符合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並以主管機關代表 監督 驗證機構驗證作業,實際實地參與評鑑方式確認驗證機構執行能力符合本會法規要求,另 自 78 年開始推動 CAS 驗證工作,本會代表均 參與驗證機構每月召開 CAS 優良農產品追查及檢驗結果審查會議,及不定期召開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驗證業務協調會議檢討驗證機構工作執行成效及缺失。 為因應藥物殘留事件, 對於驗證機構肉品之稽查能力已 採取聯合稽查方式輔助查驗,並要求強化執行驗證產品及原料肉品之查核與藥物殘留抽驗。農委會 並 於 6 月召開重建國人對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信心會議,要求 CAS 驗證機構加強 CAS 產品原料及產品可追溯管理 ,目前已 成立輔導小組,協助業者改善自主管理能力 ,未來將視需要繼續辦理 。

審視 CAS 產品驗證基準之合宜性及周延性並加強源頭管理

有關監察院指出未全面審視 CAS 產品驗證基準之合宜性及周延性 部分, 農委會再次強調, CAS 產品驗證基準分別針對產品品質、微生物及藥物殘留進行規範, 至於 檢驗標準及方法均依 國家 標準執行 。 消保會抽驗檢出 2 件不合格之 CAS 冷凍食品 ( 冷凍貢丸 ) 後, 該 會即要求驗證機構加強抽驗相關產品並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等項目,並要求業者自主管理時嚴格加強原料驗收作業,建立產品原料來源之追溯程序, 同時 強化豬隻來源管理,要求應以畜牧場名義出豬, 達到原料品質安全之管控 , 另將 檢討冷凍食品等各項 驗證基準。 未來該 會 將繼續 加強 檢討 原料源頭管理 及 成品之衛生安全檢測 ,有效發揮產品品管成效使 CAS 產品驗證基準 更 合宜及周延。

蒐集 動物用 藥品資料協助衛生署訂定殘留標準供各界依循

農委會 表示, 該會 重視 農產品及 食品安全 , 國家對於 核准 供食用動物使用之藥品,均訂有合理殘留標準,以利各產業一體遵循;為務實因應我國部分准供食用動物使用之藥品尚未訂定殘留容許量,造成 農產品及 食品中不得殘留之問題,該會除將持續督促養畜禽業者依規定用藥外,並已與衛生署達成共識,由該會蒐集先進國家毒理安全及殘留代謝等資料,提供及協助 衛生 署訂定殘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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