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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 發布日期:108-08-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8134777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為保障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類別之權益,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養殖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31。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chiougi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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