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CAS蛋品驗證機制完備,市售CAS蛋品均衛生安全無虞
- 發布日期:101-09-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台南市李退之議員等人召開記者會,指稱「農委會通過蛋商的 CAS 認證,卻造成 CAS 生鮮蛋品市場的混亂」一事,對此,農委會鄭重澄清並非事實,目前取得 CAS 蛋品驗證產品的業者,均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辦,且 CAS 驗證制度規定原料必須採用優質的國產農漁畜產品,加上良好製程及嚴格品管方可獲得授證。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該會將持續加強 CAS 追蹤查核制度,並針對原料蛋來源牧場為 2 家以上之業者加強管理,以確保消費者食用蛋品衛生安全。
農委會說明,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4 條規定,申請 CAS 驗證應具備之條件為 1.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場)、農民團體或營利事業; 2. 廠(場)之衛生管理、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包裝應符合法令規定; 3. 廠(場)及其產品須符合本會訂定之驗證基準。另本辦法第 2 條規定, 優良農產品係指國產農產品及以其為重要原料之加工品,經本辦法驗證合格,並於產品包裝上使用 CAS 標章,即 CAS 蛋品之驗證係針對產品所為,並無針對畜牧場辦理驗證, 並無所謂「 CAS 驗證畜牧場」之情事。又 CAS 蛋品驗證依據前開規定,並未限定於畜牧場才能申請,只要符合前開條件者均可申請。
CAS 生鮮蛋品原料蛋須有來源證明
農委會表示,依據本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訂定之蛋品項目驗證基準規定, CAS 生鮮蛋品原料蛋來源,須有來源證明,且來源牧場應檢附無藥物殘留證明。目前取得 CAS 生鮮蛋品驗證共 17 個業者,若依其產品生產之原料蛋來源區分,計有 15 個自產牧場來源 ( 市占率約 71.5 % ) 及 2 個非自產來源 ( 市占率約 28.5 % ) 。為加強原料蛋來源管理,對於原料蛋來源牧場為 2 家以上之業者,尚須符合前開驗證基準之其他規定,包括訂定蛋雞場契約供應、出具生產牧場相關資料、加強自主品管機制,飼養環境及管理經驗證機構專家審查通過後,方能取得驗證,且其契約蛋雞場亦要配合後續雞蛋及飼料之抽驗及管理。
農委會強調,市售 CAS 蛋品是衛生安全的,且目前蛋價穩定,請消費者多多食用國產優質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