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活化休耕農地,訂定完備配套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101-10-1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本 (12) 日報載「連續休耕補助,農委會擬取消,老農急跳腳」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 為活化休耕農地,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 該會已 研擬「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 (102~105 年 ) 計畫」(草案)陳報行政院。該計畫規劃 以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農地 5 萬公頃 為優先活化對象,鼓勵一期作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或有機認證作物。對於易淹水、鹽分地等不利復耕地區及暫無法出租之農田,亦規劃緩衝措施,維護農民權益。
連休農地復耕種植作物收益增加
農委會說明,目前農田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每期作每公頃領取休耕給付 4.5 萬元,一年兩期領取 9 萬元;而研擬中計畫,未來同一田區每年仍得辦理一期作休耕,領取休耕給付每公頃 4.5 萬元,另一個期作如自行種植飼料玉米或大豆,每公頃可領取契作補貼 4.5 萬元,政府每公頃一年補助仍為 9 萬元,至於飼料玉米或大豆出售,另有生產收益,其收入將高於現行連續兩期作休耕給付。對於無力或無意願續耕之資深農友,將輔導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有租金收入亦可領取老農年金與離農津貼,以協助穩定生活。
不適耕作地區,研訂配套措施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對於沿海地區倘因地層下陷,致易淹水、鹽分地等不易復耕地區,現辦理休耕種植一年兩期的綠肥,每期作每公頃領取 4.5 萬元,但農民需購買綠肥種子,併翻耕等費用;新計畫亦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當地農業試驗改良場 ( 所 ) 、農糧署各區分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勘查,如屬不易復耕之農地, 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公頃 3.4 萬元,即每年給付 6.8 萬元,不需翻耕,減少農民支出。農委會強調,該會推動活化農地計畫同時亦擬訂完備之配套措施,兼顧農民權益及產業調整,以創造台灣農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