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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626

開放陸資投資農產品物流中心,限定外銷並限制陸資持股比例,不影響國內產銷且有助我農產品外銷

  • 發布日期:101-10-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針對 10 月 28 日自由時報「農業物流擬開放中資 學者:棄守台灣農業」報導,農委會特別提出澄清表示,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中農產品大型物流中心,僅供外銷專用,無影響國內農產品產銷秩序之虞,陸資持股也不得超過 49 % ,確保國人仍為經營主體。

農委會強調,開放陸資投資 農產品大型物流中心有兩項重要的限制條件,限制必須供外銷專用,使相關產品不得流入國內市場,影響國內產銷秩序;限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 49% ,則使陸資不能占多數股權,不能主導所投資標的之經營政策,以確保相關投資符合我國施政目的及維護我農業利益。該會表示,此項開放政策之著眼點在於藉助陸資在大陸市場既有農產品流通之基礎,及對中國大陸市場需求之瞭解,協助國內農產品品牌經營,並增加中國大陸對臺灣農產品品質及安全性的認識與肯定,利於開拓市場。此外,陸資對於中國大陸海關通關、檢疫及其國內農產品物流較我國經營者嫻熟,其投資作為亦有助降低我農產品出口後貨款收取風險,確保農民收益。

農委會指出,該會秉持照顧農民,維護國內產業永續之職責,仍將持續審慎評估開放陸資投資農業相關類別,優先維護我農民權益,確實對農業技術及品種外流嚴格把關,並將結合推動優質品牌及產業鏈整體行銷等積極作為,發揮陸資來臺投資的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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